工资制度的制定与执行,中国足球的当务之急

2008年马上就要到了,新的劳动合同法就要推行,很多老板开始审视自己的员工的合同,中国足球似乎也受到影响,大连一口气把大半个主力阵容上榜,而朱骏大笔一挥,47人上榜,还换来了“慈善”美名。新的劳动合同法似乎给中国足球带来了振动,虽然没有俱乐部愿意提及,毕竟在今日,任何公司要是实行裁员或者重新签订合同,必然成为过街的老鼠,但在中国足球,却可以博得仁义之名。

中国球员不管场上如何风光,但在俱乐部老板眼里和民工没有什么区别,动辄三停,要不就是封杀。且不说NBA中球员再怎么被交换,合同总是被尊重,不可侵犯,就算是欧洲,大多替补球员耐不住板凳的寒冷,吵吵着转会,但只是为了不耗费自己有限的运动生命,但工资还是有保障的(当然也有博加德之流只要有工资,赖着不走的混世之徒)。而俱乐部老板出售球员,也是为了减少薪金的支出。

而中国呢?上榜时估计是球员最风光的,身价7位数,但一旦签字,拿到手的工资有多少只有自己知道。而且这些工资浮动的占了很大比例,一旦打不上主力,工资锐减。到了转会春交会,一旦被挂牌,老板可以挂个高价,吓退一干人等。要想回来?不管合同到不到期,降薪再谈。求爷爷告奶奶,好容易找到一个下家,人家也不是慈善家,既然已经出了高价转会费了,相互理解,你的工资就委屈一些吧。没有找到去处的球员呢?即便合同在身,打不上比赛,工资寥寥,也只能是离开足球,自谋生路。

劳动合同法的执行,在年末转会已经显出威力。头脑清醒的俱乐部开始甩卖或者找冤大头转上一笔,清理大合同,减少日后的合同纠纷。但合同如何签?谁来监督?足球不是与世隔绝的世外桃源,法律同样可以限制也可以保护劳资双方,只有关系理顺了,中国足球才会减少一些毒瘤黑幕,才会走的更快一些,更稳一些。

中国足球以联赛为基础,不是一句空话。毕竟联赛说到底,就是以俱乐部和球员这劳资双方为基础的演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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