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的敬畏之心

儿子暑假最后完成的作业是写一篇六百字的小说,之所以是最后完成,是因为“六百字哪够啊”。最后写了6页作文纸,看过之后,相比去年国庆节熬夜写完参加征文获奖的那篇,显然无论内容还是写法都随意了很多。

仅凭我的感觉,写作文也罢,写作也罢,信马由缰地写作总非好事。写作的人应该对自己的作品,无论是文字还是人物都应该有敬畏之心。

喜欢阿加莎的小说,这也是一个主要原因。

阿加莎的小说,尤其是马普尔小姐系列,看似婆婆妈妈,啰里啰嗦,但文字依然精炼,那些琐碎的描写,也是因人物而设。

而波洛系列,无论是对话文字还是情节描写,都精炼冷峻了很多。估计作者自己都有些受不了这样的干练写法,在波洛系列中的部分作品中加入了一个女作家,来“注水”舒散气氛。但总体风格依然保持而不偏差。

而非马普尔小姐和波洛探案系列作品,阿加莎就写的要更开发自由的多,有的作品反而更精彩。唯一没有看完的《长夜》(或者翻译为此恨绵绵),不是因为晦涩难懂,而是因为那全书流露出的情感,非以寻找读书快乐为目的的我所能消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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