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恰当的“可战力”类比

昨天今天看到胡耀宇的公众号,对LG杯第二局进行总结。
相比以前的公众号,本篇公众号的技术解析篇幅少了很多,重点是对申真谞优势的分析,并以足球举例,将中国棋手与申真谞,以及当年王者李昌镐进行了对比。
胡耀宇在足球例子中,用到的是与我前几天评论中国女足时一样,是可战性。
但我不认同用足球可战性,来类比当前中国棋手与申真谞的水平,或者是实战实力差距。
如果仅用来对比李昌镐,这个例子对比还算恰当,但对比申真谞就不合适了。
如果非要拿足球类比,那对中国棋手而言,和李昌镐、申真谞的可战力差距,相当于中国男足与日本男足、越南男足的对应关系:一个是追赶者,一个是被超越者。
所以,我说中国棋手谈到申真谞,还在满足“不是没有机会”、“不是不可战胜”,就像面对被超越者越南队,大谈可战力,是不合时宜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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