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商文人见公堂

去年看到新闻,因同人小说《此间的少年》,金庸起诉江南侵犯了其著作权。后来网络一度传言二人达成何解,甚至把酒言欢等等,但现在是法治社会了,判决结果昨天还是出来了。
但判决结果很有趣,判定江南不构成侵犯著作权但构成不正当竞争,金庸获判赔共188万元。
可以说作为作家,作为文人,江南没有输。他只是用了金庸小说的人物名字,写进了自己作品中,赋予了人物新的性格与命运。
但作为一个商人,江南输了。他输,因为他赚到了钱,用金庸的人物当了招牌也罢,用金庸的人物关系简化了创作周期也罢。总之,他赚的钱里面有金庸的功劳,就要分钱上贡。
这不是文人之争,只是商人纠葛而已。
周星驰在影片《功夫》上映之际,因影片使用了金庸小说中的两个人物名字,谈笑间按名字数支付了相应的报酬。
坊间评论周星驰是商人,此言不假。
坊间更多传言周星驰才高孤僻,不擅处理人际关系,那只是假象而已。
当时不进贡,等片子大火了金老爷子再递律师函讨债,那数目可就不是象征性的了。
成功的商人没有情商低的。

Leave a Reply

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。 必填项已用 * 标注

You may use these HTML tags and attributes:

<a href="" title=""> <abbr title=""> <acronym title=""> <b> <blockquote cite=""> <cite> <code> <del datetime=""> <em> <i> <q cite=""> <s> <strike> <strong>